央廣網北京8月2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從今天開始到本月31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將繼續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竹北房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還有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的議案等等一系列的草案議案。
  在這十幾個固態硬碟草案議案中,最引人矚目的兩個法案莫過於“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以及“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了。
  行政訴訟也被俗稱為“民告官”,但現實當中,“民告官”卻面臨著種種障礙,因此《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如何規定備受關註。去年12月開預防癌症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收到了5000多條意見。
  焦點一:記憶體告官不見官該如何解決?
  民告官,但告到最後,法庭上見到的不是官員,而是行政機構或部門的代理律師,因此,很多外接式硬碟人呼籲民告官起碼應該見到政府官員。
  公民:有利於樹立對法律尊重,對司法的尊重。
  公民:行政機關負責人瞭解了更多的情況,更容易溝通,所以有利於問題的解決的。
  但也有人認為,告官見官與不見官關鍵看能不能解決問題。比如在無錫,一起市民因拆遷徵地問題提起的訴訟中,主管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但只在最後陳述時做了簡單發言。因此原告方並不領情。
  原告:這個不是作秀的問題,你出來就好了對不對?你要辦實事,不是我們告你,你出來,在庭上應付我們就行了。
  最近,河北省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9種主要情形,並將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實施責任追究。地方這樣的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修改過程中是否有體現值得期待。
  焦點二:行政覆議制度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
  與大量行政訴訟涌入法院相比,行政覆議案件數量卻不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形同虛設。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小張因為對自己的行政拘留決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覆議,結果被以超出期限為由不予受理,小張起訴後,法院發現,公安機關錯誤地將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計算在了申請覆議期限之內,違背了法定計算方式和立法目的。覆議機關為什麼犯這麼明顯的錯誤?呂立秋律師分析說,這是因為它不想做被告。
  呂立秋:行政覆議法還有訴訟法過去是規定,覆議機關作出的覆議決定,沒有改變原行政行為的由原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做被告,只有改變行政行為的,覆議機關做被告。過去立法這樣規定之後,實踐中確實出現了一種覆議機關為了不做被告而去維持原行為,也因為這樣覆議機關的維持率比較高。
  如何發揮這項制度的作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在存分析:
  吳在存:就是要加強對行政覆議制度的規範,而且要強化這種職責意識,受理不受理,什麼情況下受理,受理之後應當怎麼辦,這方面要加大規制的力度。  (原標題: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備受關註 盤點民告官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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