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向明 王瑞成 李鬱軍
  本報訊(通訊員趙向明 王瑞成 記者李鬱軍)近日,甘肅省檢察院制定出台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確保“兩個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責任內容、責任落實措施、責任考核、責任追究、附則六個部分,明確了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承擔的21項主體責任和72條落實措施;明確了紀檢組、機關紀委和各支部紀檢委員應當承擔的7項監督責任和23條落實措施。
  《實施辦法》規定,院黨組每年要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明確了各責任主體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兩個責任”,導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應當嚴肅追究責任的15種情形,以及“一案雙查”的3種情形。
  據悉,甘肅省檢察院高度重視“兩個責任”的落實。7月18日,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路志強集體約談該省17個市州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要求他們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對黨風廉政建設親自部署、親自實施、親自檢查、親自彙報,帶頭遵紀守法、帶頭依法辦事、帶頭抵制“四風”、帶頭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認真擔負起主體責任,切實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原標題:甘肅出台落實“兩個責任”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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